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顾爱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湖南省武冈市。
被执行人:殷绪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湖南省武冈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顾爱花与被执行人殷绪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581民初157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正在拍卖被执行人殷绪海的房产,执行过程较长,待拍卖被执行人殷绪海的房产后再参与分配领取执行案款,申请执行人顾爱花向本院提出申请以和解长期履行方式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581民初157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