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男,****年**月**日出生,苗族,湖南省沅陵县人,居民。
被告:印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沅陵县人,居民。
被告:邓钱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沅陵县人,居民。
审理经过
原告张**与被告印洋、邓钱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2021年8月18日,原告张**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