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戚炯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景敏,广东法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苏彩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戚炯权向江门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苏彩盛总值人民币584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预交财产保全申请费604元,并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提供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担保,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江门仲裁委员将相关财产保全申请资料移送本院。
本院查明
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戚炯权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苏彩盛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584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