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志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启成,淮南市谢家集区杨公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蔡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审理经过 原告陈志红诉被告蔡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陈志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陈志红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吴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