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玉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温县。
被执行人:侯新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温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玉军与被执行人侯新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温县人民法院(2019)豫0825民初381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侯新旗在本院(2021)豫0825执1326号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侯新旗在中国银行账户内存款155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