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国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被告怀化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法定代表人宋勇军。 委托代理人陈烨,湖南宏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第三人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怀化辰州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沅陵县官庄镇辰龙大道金都大酒店六楼。 法定代表人陈坤辉。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国朋不服被告怀化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第三人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怀化辰州分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一案中,原告陈国朋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国朋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没有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国朋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国朋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苏 立 审判员 田 明 审判员 刘应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杨夏媚 书记员姚芸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