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任丽萍,女,1969年4月2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被执行人:左卫卫,男,1985年3月1出生,汉族,住济源市。份证号码:410881198503015015。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任丽萍与左卫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登记在李文兵名下的豫U×××××号牌车辆系左卫卫所有。现因左卫卫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扣押被执行人左卫卫所有的登记在李文兵名下的豫U×××××号牌车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曹英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郑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