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郑枫,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被执行人:石奎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被执行人:曹桂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被执行人:石颖婷,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郑枫与被执行人石奎田、曹桂英、石颖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郑枫于2021年4月14日申请恢复执行部分金额(567810元),现该部分金额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