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本院执行的张会娟申请执行丁爱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现已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审批人刘强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