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田玉收,男,****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嫩江市。
被执行人:何奋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嫩江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玉收与被执行人何奋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已给付人民币500000.00元,余款已将其应得的债权查封,此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黑1121执177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何奋惠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员 姚树全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冯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