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国俊。 委托代理人:韩文真,甘肃致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张利军。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国俊与张利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正在处置的标的物,需等待确定权属,尚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中止(2020)甘75执恢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唐开明 审 判 员 贾 晓 审 判 员 刘江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万立静 书 记 员 焦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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