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建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郓城县。
被申请人:苏绍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曹县。
被申请人:苏校木(曾用名苏广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曹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李建伟与被申请人苏绍亮、苏校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建伟于2020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苏绍亮、苏校木的银行存款2786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李建伟以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苏绍亮、苏校木的银行存款27860元,期限为12个月,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