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战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肃宁县。 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68096120016 住所地:肃宁县石坊路 法定代表人:赵爱民,该行行长。
审理经过
原告王战卫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支行为抵押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王战卫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战卫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黄志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哈 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