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廖路忠,男,壮族,****年**月**日出生,住武宣县。 委托代理人:吴秀燕,广西桂宣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左景甲,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武宣县。

审理经过

原告廖路忠与被告左景甲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受理,原告于2021年8月3日以被告已经主动履行完毕(含25元案件受理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到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利益,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廖路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廖路忠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陆 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覃荣利 书 记 员  何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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