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柳昭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阳县。 被申请人:徐伟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阳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3万元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财产。申请人已为该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柳昭峰的申请。 案件申请费320元,由申请人预交。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晴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姜文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