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孔凡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河口区。
被告:李盼盼,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滨州市沾化区村民,现住。
审理经过
原告孔凡贞与被告李盼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2021年7月27日,原告孔凡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孔凡贞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孔凡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