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淑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浩然,宁夏海潮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赵春晖,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审理经过
原告沈淑敏与被告赵春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