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塘东路13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2164273J。 法定代表人付向东,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喻展鹏,湖南君安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王新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中牟县。 被申请人高海全,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方城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王新建、高海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王新建、高海全银行存款206071.75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财产,申请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路××线以西“长国用(2011)第450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王新建、高海全银行存款206071.7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罗少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珲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