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兴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赵县。
委托代理人:杨艳敏,石家庄市藁城兴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古交支公司,住所地古交市大川西路商贸楼。
法定代表人:郝永亮,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盛韬,山西泰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赵桂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西省盂县。
被告:盂县带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阳泉盂县南娄镇西小坪村。
法定代表人:王泽鹏。
被告:阳泉市金宏海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阳泉盂县路家村镇东沟村。
负责人:段志文。
审理经过 原告刘兴缺与被告盂县带鹏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古交支公司、赵桂斌、阳泉市金宏海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原告刘兴缺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兴缺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刘兴缺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刘兴缺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 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凤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