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桂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住阜新市细河区。

申请执行人:刘金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工人,住阜新市细河区。

申请执行人:刘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学生,住阜新市细河区。

法定代理人:魏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阜新市细河区。

被执行人:薛金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桂清、刘金贵、刘某与被执行人薛金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727执恢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