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韦威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来宾市兴宾区。

被执行人:韦威座,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来宾市兴宾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移送执行被执行人韦威爽、韦威座责令退赔一案中,经向银行、不动产、车辆管理、股权、证券等财产登记部门进行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执行标的额4600元,全部尚未得到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梁国和

审判员  韦福义

审判员  方伟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梁海熙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