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边有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省张家口市崇礼区。 被告:程文秀,男,****年**月**日出生,汉,住河**省张家口市崇礼区区。

审理经过

边有兵与程文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7日立案。原告边有兵于2018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边有兵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边有兵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边有兵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殷 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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