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边有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省张家口市崇礼区。 被告:程文秀,男,****年**月**日出生,汉,住河**省张家口市崇礼区区。
审理经过
边有兵与程文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7日立案。原告边有兵于2018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边有兵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边有兵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边有兵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殷 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