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雪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怀化市鹤城区。
被执行人:李奀,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溆浦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雪亮与被执行人李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作出(2021)湘1224执116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李奀名下的银行账户,2021年7月29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张雪亮同意解除被执行人李奀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并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李奀银行存款51275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