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薛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津市新泰巷*号,身份证号:*。 被执行人姚德祥,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津市文苑小区21号楼,身份证号:*。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薛强与被执行人姚德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9日作出的(2021)晋0882民初16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薛强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姚德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将河津市泰兴路(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河国用土第G2803058号)的城镇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的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变更为薛强。 二、申请执行人薛强(身份证号为:142703197305240016)可持本裁定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柴国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执行助理师治军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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