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保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
被执行人:李记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保全与被执行人李记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5日以被执行人李记贵死亡为由,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查,申请执行人的撤回执行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602执恢29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