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政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 被告:孙文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 被告:崔梦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政蒙与被告孙文重、崔梦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李政蒙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李政蒙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彭 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孙程程 书 记 员 李 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