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晓波,男,昔阳县大寨镇。
被执行人:郭联英,男,昔阳县乐平镇。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晓波与被执行人郭联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4月2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郭联英账户内余额人民币750.00元。现因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郭联英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5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