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邬学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住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申请执行人:陈兴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住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被执行人:李新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昌县人,住湖北省孝昌县。
被执行人:湖北雷励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台商投资区高桥产业园台中大道特1号(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333457244J。
法定代表人:朱望彪,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邬学红、陈兴珍与被执行人李新强、湖北雷励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鄂0902执1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