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吕祝年,女,****年**月**日出生于安徽省歙县,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歙县。
被执行人:洪道炯,男,****年**月**日出生于安徽省歙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所地歙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吕祝年与被执行人洪道炯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吕祝年与被执行人洪道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34950.00元。2021年8月16日申请执行人吕祝年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1021执9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