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俊影, 被执行人:李九茹,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俊影与被执行人李九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6民初15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九茹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赵俊影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李九茹履行案款125000元、案件受理费2202.5元、执行费1775元。同日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中,本院划拨被执行人李九茹银行账户4400元,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划拨回的4400元在扣除执行费1775元后,剩余2625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现因履行期限较长,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蒲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6执989号案件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李九茹未按和解协议约定按期还款,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党君宁 审判员  王军洲 审判员  王泉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孙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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