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枫,新疆同袍律师事务律师。
被告:库尔勒中能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火车东站货场东北侧龙山市场A区1号。
法定代表人:邓明,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李浩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审理经过 原告周健与被告库尔勒中能物流有限公司、李浩峰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周健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库尔勒中能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健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周健撤回对被告库尔勒中能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丹
裁判日期 二 〇 二 一 年 七 月 十 九 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