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被执行人:谭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某和与被执行人谭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赵某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周 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王泽华 书 记 员 高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