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桂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身份证号码:441××××××××××××*。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若蓝,广东卓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卓禹彤,广东卓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一:黄海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身份证号码:441××××××××××××*。
被告二:黄荣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区××××××××××××,身份证号码:442××××××××××××*。
被告三:汕尾市长虹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汕尾市区×××××侧(原香洲头)福利安置楼B栋商场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31。
法定代表人:黄荣业,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桂丽诉被告黄海山、黄荣业、汕尾市长虹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桂丽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5285元,减半收取7642.5元,由原告罗桂丽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