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武胜县。
被告:陈玉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三台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吴**勇诉被告陈玉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勇以另寻途径解决为由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勇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48元(按简易程序收取),由原告吴**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