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韩文林,男,回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
被申请人:袁许发,男,汉族,住甘肃省宕昌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丁学仁与被申请人袁许发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新0107财保3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韩文林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袁许发名下价值5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韩文林以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名:韩文林,账号:×××)中的500元存款作为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申请人韩文林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名:韩文林,账号:×××)中的500元存款。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