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刘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
被告:王文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刘生与被告王文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王文杰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