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清路三一产业园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贺彦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被执行人:贾春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被执行人:乌审旗东翊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三区。
法定代表人:贺彦兵。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贺彦兵、贾春梅、乌审旗东翊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恢复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交书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09执恢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