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明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通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小猛,系通许县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97543133B。 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16号鑫地大厦18楼1801-1811室。 负责人:方舒,职务总经理。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6700619889。 住所地开封市魏都路66号办公楼一楼西大厅、二楼201-207房间。 负责人:韩杰,职务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陈明涛诉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陈明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陈明涛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杨冻化 审判员 张锦丽 审判员 刘 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晓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