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家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长军,河北日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19号。
负责人:孔秀敏,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欣阳,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家祥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家祥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家祥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张家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支付25元,由原告张家祥负担(已交纳)。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路丽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邸雪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