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骅市天益农农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羊三木回族镇羊一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德辉,黄骅市渤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萌萌,黄骅市渤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刘建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
审理经过
原告黄骅市天益农农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建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黄骅市天益农农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要求撤回对被告刘建营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黄骅市天益农农资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骅市天益农农资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刘建营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27.2元,由原告黄骅市天益农农资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