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驾捷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TANENKEE,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燕华,男。
被申请人:珠海方程式赛车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马汉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全,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同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驾捷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方程式赛车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驾捷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珠海方程式赛车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34,47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上海驾捷乐商贸有限公司以现金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珠海方程式赛车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34,470元的财产,期限为:银行存款一年,动产两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权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驾捷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