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国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爱珍,李国强之妻。

被告:钱刚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士帅,泰安岱岳创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李国强与被告钱刚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2021年8月13日,原告李国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十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国强撤诉处理。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6元,由原告李国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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