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彩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之女):邵杨,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吴永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双辽市,住吉林省双辽市。
被告:张丽秋,男,住吉林省双辽市。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杨彩坤与被告吴永梅、张丽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
本院查明
经审查,杨彩坤依据其与吴永梅、张丽秋签订的六份借据分别提起了六个给付之诉,六案当事人一致,案情相似,本案形成的给付之诉合并入(2021)京0114民初11872号案件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