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罗建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被申请人:曾华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被申请人:徐德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被申请人:罗初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被申请人:徐得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建平与被告曾华龙、徐德红、罗初平、徐得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罗建平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曾华龙、徐德红、罗初平、徐得珍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400元或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罗建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曾华龙、徐德红、罗初平、徐得珍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50400元整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余丽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