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静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源市龙山区。 被执行人:朱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源市龙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静涛与被执行人朱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朱波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本院已查封其名下坐落于龙开8801号楼-516室房屋房籍、裁定拍卖该房屋,并委托本院司法辅助办公室对该房屋价格进行评估。因被执行人朱波下落不明,相关法律文书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吉0402执恢2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奎武 审判员 吴 刚 审判员 周 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卢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