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四会市东城区××××××××××××××,公民身份号码441××××××××××××27X。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泳,广东巍峨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佛山市戈耶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岸六甲白云乡路南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MA51GGR18Y。
法定代表人:杨荣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平,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陈坚与被告佛山市戈耶纳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2021年7月6日,原告陈坚以已与被告佛山市戈耶纳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意向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本案作出宣判前,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属于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坚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34.46元(原告陈坚已预交),由原告陈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