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圈,男,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放,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何墙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焦作市焦东南路邮政大厦1楼部分和11、12楼。 负责人:杨晓林。
审理经过
原告李圈与被告何墙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原告李圈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圈申请撤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李圈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李圈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侯刚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张秀红书记员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