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南充筑誉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工业园建材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何小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崇伟,南充市顺庆区东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广南路109号(长兴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陈世成,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姚永刚,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
审理经过
关于南充筑誉建材有限公司与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姚永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中,本院以(2020)川1304民初1070号民事裁定书、(2020)川1304执保110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保全冻结了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存款19700000元。现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划拨被执行人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存款15193074.60元;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款4506925.4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