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伍尚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红,广西进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欧华志,男,****年**月**日出生,壮族,自由职业,住广西扶绥县,现住广西南宁市。

审理经过 原告伍尚盛与被告欧华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伍尚盛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原告伍尚盛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伍尚盛撤诉。

案件受理费538元,由原告伍尚盛负担。

2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玉汝碧

人民陪审员  曹 玲

人民陪审员  李玉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韦平坤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