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引力波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潍城区胜利西街98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70702328475931B。
法定代表人:王蕾,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鼎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州市庙子镇马岭杭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MA3CFAWJ1Q。
法定代表人:孙方爱,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山东鼎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引力波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2021)鲁0781财保98号民事载定书,依法冻结了引力波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山东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帐户90×××41存款22万元。2021年7月12日,原告山东鼎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已制作民事裁定书。同年7月21日,被告引力波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引力波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基于原告山东鼎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撤诉之事实,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引力波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帐户90×××41存款22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